积极老龄化视野下的老年生命教育
积极老龄化区别于健康老龄化的最大特征是“健康、参与、保障”三大支柱理念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生命主体平等观、发展权利尊重观和生命教育多元观。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快速老龄化,我国应根据积极老龄化三大支柱理念重新进行定位和审视老年生命教育,
通过安全与保健知识的教育、深刻的生命哲理教育和理性的生命关怀教育等高品质“健康”教育来延续生命自然长度,
通过维系旧有关系和重构生命意义的“参与”教育来拓展生命的社会宽度,
通过制度提醒和制度改造的“保障”教育来提升生命的精神高度,并且要把三者有机有序地融合起来。
积极老龄化作为一种新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现象的理念和策略,是老年观科学化、时代化的最新体现。当然,在社会现实的检验中肯定有其适应性和超越性的存在意义。面对积极老龄化之前的健康老龄化理念所造成的老年人合法权利被遮蔽、老年人精神需求被忽视以及保障内容不全面等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以新的生命教育的视野而非单纯健康维护的层面去关注老年人生命发展的“品相”(完好程度)问题,即生命的自然长度、社会宽度和精神高度均被纳入了研究者的思考范畴,逐渐以更具生命关怀的情感和责任来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因为,现实中的很多范例事实启示我们:老年人生命发展的需求是立体且多维的,每一维度的需求满足虽可自我施行,但基于积极老龄化理念的生命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效途径。
一、积极老龄化视野下的老年生命观
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的政策纲领以来,更加强调尊重老年人的基本人权、“不剥夺任何个人得益于发展的机会”、积极促进“人的毕生发展”等观念正日益成为各国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战略出发点,并在具体的行动中强调老年人“必须成为发展进程的充分参与者,也必须公平享有发展进程的种种好处”,而且明确提出要把健康、参与和保障三大支柱理念作为区别于之前人口老龄化理念的显著标志。也就是说,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在强调保障老年人自然生命“健康”的基础上,转而更加关注老年人社会生命的“参与”和精神生命的“保障”。
溯源积极老龄化思想的产生,它一方面是受到西方后现代主义社会思潮的影响,尤其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要求重新建构人与世界、人与人关系的基本主张;另一方面是和心理学中的积极心理学运动有关,这一运动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中就是要帮助心理消极的老年人开发潜能,树立积极的社会参与心态,进而完成人生最后阶段的积极生命体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积极老龄化的思想和行动既是对老龄化时代的一种补救和改进,在当今现实的意义上它更是对“老龄化”现象本质认识的一种积极回归。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掀起了一场旨在维护老年人合理权益的积极老龄化运动。正如美国著名的社会建构论者格根夫妇所认为的那样,积极老龄化运动所倡导的三大核心主题是:
第一,以注重“在生理、心理及社会方式上的自我提高”为核心主题的“自我”。其要义是创造与维持美好的外貌,扩展知识或自我意识,学习新技能或提高已获得的技能等应该成为激发老年人积极安排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
第二,以注重维持与扩展社会生活网络为核心主题的“人际关系”。其中最具现实可行性的是老年人应该以配偶和孩子为中心向其他家庭成员、周围邻居、各种朋友等关系网络积极扩散。
第三,以增强老年人自我效能感、自豪感和成就感为核心主题的“社区参与”。主要是基于社区生活方式来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交往活动的范围。以上这三大主题基本涵盖了积极老龄化运动所追求的目标和实施方式。虽然,格根夫妇的社会建构论观点没有成为积极老龄化思想内容的全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然成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的主要指导思想来源之一。
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基于表层参透主旨是任何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今天,站在生命积极发展的内在需求上,我们如果以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客观现实和各国老龄化难题的破解思路来观照积极老龄化思想的本质和核心的话,就能明显地感受到其中所蕴含的“以后现代立场的社会建构论为研究取向”的生命主体平等观、发展权利尊重观以及生命教育多元观。
(一)生命主体平等观
人是生而平等的。任何一个生命主体都没有先天带有卑贱低劣的本性,对平等的渴望和追求在没有社会偏执外力的影响下,应该成为每一个生命发展的自然常态。但是,社会现实中时常弥散的“老年歧视主义”痼疾往往很多时候不能成全老年人健全的生命主体对平等地位的合理要求。
诚然,由于年龄的差异而带来的不同年龄阶段成员之间产生不满和偏见,在历史上的任何国家都是一个无法消除的社会心理现象。与年龄占优势的青壮年相比,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多方面普遍都处于弱势和衰退期,由此就导致老年人的生命价值随年龄的增长出现日益“蒸发”的现象,表现为他们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指数明显呈下降趋势,而对社会物质资源的正常消耗却有增无减。这本身是一个很正常的躯体自然发展过程。
但是,一些缺乏理性的年轻人产生了“负担说”“无用论”等消极性的老人观,这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有不少的拥趸。仔细分析,这些自私心理现象的背后其实反映着年轻人对老年人平等生命主体的排斥和抗拒,以及观念同化失败之后略带敌意的勉强性包容,深层实质则是对老年人生命主体平等性的漠视。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以生命平等的旗帜消解了以儿童或青年人为社会中心群体的单一论偏好,重塑了老年人为多极之一维的生命主体倾向,这样至少在意识观念上和话语范式上阻遏了“去老年人中心”的生命发展逻辑,从而使不同年龄阶段的生命群体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平等地进入社会建构的视野。
可以说,这种视野下的老年人生命特性和功能不仅需要传统认知的预设和给定,还需要根据主体际的生命哲学和人文主义的社会背景在后期社会化过程中建构出来。于是,“老人是负担”“老人无贡献”等对老年人的消极认识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检视下都显示出了带有歧视性的思想痕迹,当然也是对年轻生命应该平等对待老年生命这样一种优良德性积极回归的呼唤。
(二)发展权利尊重观
积极老龄化在公正的意义上承认任何年龄阶段人群“生命独立存在的权利”,在理论上实现了对待老年人应从“以需求为基础”转向“以权利为基础”,意味着老年人在自然增龄过程中,不再被认为是生存性需求的被动满足者和单纯的社会资源消耗者,而是作为平等的、能动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和其他年轻的社会成员一样,同样可以发挥出独特的生命价值,这种生命价值具有“老人性”。
因此,对老年人个体而言,保障生命继续发展的权利,创设生命再次发展的机会,提供生命重新勃发的舞台,这一切都是积极老龄化对完整的、自由的、协调的、充满发展欲求的生命之尊重。对社会整体而言,积极老龄化意味着在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时要重新审视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老龄化问题而不是老龄化难题,要视老龄化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而不是一种负担,要让老年人“积极有为”而不是“自然无为”,要让老年人在生命后期开始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来重新发现和理解周围的世界和自己的生活。
因此,积极老龄化就是要倡导“创造一个对所有人都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社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生活在一个“增进他们能力的环境中”。这样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其实不是以绝对的普遍性来代替特殊性的没有差异的社会,而恰恰是主张每个社会年龄群体之间在相互尊重生命发展权利基础上保持必要的张力和忍耐力。换句话说,“这种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
(三)生命教育多元观
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作为认识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和审美主体相统一的人始终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目的和归宿。教育应该成为满足人们生命成长和发展需求的一种社会福利,生命教育应该涵盖人一生的生命历程,老年阶段也不能例外。
传统的老年观通常会认为,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只能是未成年人和青壮年人专享的一种生命发展福利,而进入迟暮之年的老年人因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增进已经完成,应该没有什么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储备压力了,剩下的生命阶段最好是等待和总结人生,静等生命的终结。如果进入老年期以后,滋生继续接受教育的想法和行动就没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了。这显然是对教育整体功能的无知性理解,也是对终身教育思潮的背叛,更是对老年人精神生命提升的阻碍。
正如法国哲人莫洛亚所言:老人的真正不幸,不是身体的衰败、生理的退化,而是固有知识的禁锢所造成的心灵的冷漠。当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有所保障,发展权利可以得到尊重,那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让燃燃不息的生命之火在教育的帮助下不断释放出积极的能量,完成生命最后的价值。道理很简单,“我们不仅要给生命以岁月,努力实现寿命的延长目标,而且要给岁月以生命,努力赋予长寿以质量与意义。”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生命教育的目标群体基本上都是指向大中小学生,在内容上主要偏重于生命保全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以及生命意义的道德教育等。而对老年人教育来说,积极老龄化之前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理论几乎都只是把生命教育的重点和内容放在了自然生命的延长上,即“生命教育等于躯体健康教育”。这充其量只能算是“初级的生命教育”,而对社会生命的拓宽和精神生命的提升这样“高级的生命教育”则几乎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殊不知,老年人的生命发展需求是老年生命教育的根本驱动力。只要需求存在,教育就应不止。因此,完整的老年生命教育,应该是在有限的自然生命时间内,通过教育途径体验和获得更多的生活事件,进一步彰显晚年生命的独特价值所在,从而提升完整生命的总体质量。积极老龄化理念正是从立体多维的角度来看待生命的完整性,从而为老年生命教育的多元化提供有力的意识形态支撑。
诚如卢梭所言:“我们的教育是同温暖的生命一起开始的。”完整的生命应该具有三种基本属性: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这是新的生命观的核心旨趣。基于此,积极老龄化视野下的老年生命教育的目的就不能仅是为了追求自然生命的长度,而是要以老年人的视角来弥补青壮年时期被忽略的对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整体性理解和深彻领悟,并以实际的行动策略让老年生命见证积极的发展成果。
我国在21世纪将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上迎来快速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人口预测显示: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17%,人口总量达到2.48亿,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3000万;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30%,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高龄老人规模达到9500万。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政策制订部门如果以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来思考老年生命发展,显然不能仅仅把它作为宣传口号笼统而抽象地“以文件对待”,最现实的做法是根据“健康、参与、保障”三大支柱的要求分别实施对应的生命教育。
二、高品质的“健康”教育有助于延续老年人生命的自然长度
生命的自然长度显然是生命的时间延续问题。作为个人的生命,首先要成为一个生物学意义上能够自我成长的有机体,其次才有可能成为社会学和文化学意义上“有限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在时间延续上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和特定的生存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生命观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自然的生命是个人作为有机体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个人的整体生命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完全取决于各个生理器官的遗传、机能及其之间的协调性。作为生物体,人的官能生命的老化是一个无法逆转也无法遏止的自然过程,至少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实现返老还童或长生不老,但人也不是在无情的生命老化面前无能为力的,通过理性的作用还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控制和改变,从而延长健康生命的长度。因此,人首先必须具有自然属性(即动物性)并保持一定的生命长度,才有可能、有条件、有机会发展出一定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
理论上讲,人的生命自然长度的延续虽然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自动自发地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但是,如果缺少或忽视了积极主动的延续意识、恰当有序的延续行为以及合乎自身的延续技能,健康的长度可能大打折扣,本就脆弱的自然生命随时可能会终止。而以人为活动对象的教育,正是为了让人能够更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满足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可以通过教育来提高自然人延续生命自然长度的意识和技能从而达到真正“健康”的目的,即全面的、积极的健康而不是片面的、被动的健康。积极老龄化视野下需要实施高品质的针对老年人群的健康教育。所谓高品质,是指有别于以往只是维持老年人生理发展基本需求的简单健康教育,即传统的保健教育和养生教育,而是贯穿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包括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在内的高级健康教育。它超越了单个人躯体健康的范畴,指向整个老年群体和整个老年阶段的心情舒畅和境界高远。这样,老年人才能时刻感受到积极的生命健康体验。基于此,我们有必要了解积极老龄化理念中的“健康”内涵。
第一,是指老年人个体的健康,即老年人晚年的生命质量不断提高,生活更加积极有意义。
第二,是指老年人群体中健康的比例增大,平均寿命延长。第三,是指在客观老龄化的动态过程中,要保持各个阶段的健康发展。简而言之,这种健康理念不仅要求在动态过程中积极保持个体健康和群体健康,而且要求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健康。然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积极老龄化的健康理念并不是任何一个个体都能深刻意识并在生活中坚持施行的,绝大多数老年人对自然生命的认识和养护都需要经历一个再学习、再教育的阶段。
健康的生命首先必须不断追求高品质躯体健康的自然长度。这种高品质躯体健康的实现和维护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科学知识、生活技能、生命态度和健康价值观的综合体现。虽说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某些老年人可以通过无意识的观察学习获得健康维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对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规范化的、系统性地接受高品质的生命健康教育和培训即是一种很好的获得途径。因为,教育在本质上就是积极引导和促进作为人的有机体从潜在可能性实现其最大可能性的社会活动。具体内容有:
(一)安全与保健知识的教育
当前,在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并逐步迈向小康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安全与保健是延长老年人生命自然长度的两大基石。安全对老年人来说就是要学会自我防范,尽量规避各种偶发性的人身危险,尽量降低生命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伤害的概率。保健则意味着要学会自我关照,让身体各器官的机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延长时间长度。这两大基石可以通过积极的教育让老年人去认知、体验、坚持,最终固化为健康的生活习惯。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承担安全与保健知识教育的任务基本上是由当地老年大学或社区活动中心“主动提供”来完成的。而在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引导下,这方面的教育则要以激发老年人“主动索取”积极的自我安全与保健意识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别人“送教上门”为目标,以让他们更加乐意积极地去获取相关知识,积极地去实践技能,积极地去表达感受,从而实现“我的健康我做主”。
(二)深刻的生命哲理教育
高品质的生命健康教育要克服目前仅偏重于养生休闲教育的内容。帮助老年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延续自然生命,充其量是帮助他们“向活而生”,这是初级阶段的生命健康教育之任务。积极老龄化理念下的健康教育则要在此阶段上进一步追求深刻的“向死而生”的生命哲理教育,要向教育索取真正有快乐、有尊严的老年生活秘方,使得老年人有知识、有能力获得对生活的完整理解。“一旦教育没有培养我们对生活持有一个完整的看法,它便没有多大的意义。”
为了回应这样偏狭的认识,高品质的生命健康教育就必须把了解生命、敬畏生命作为基本的前提条件,让老年人充分了解生命的来源、发展和消亡,深刻敬畏生命的顽强与活力。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里,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中心可以联合相关的大学、宗教机构等建立一个“生命教育学习共同体”,从而使老年人能够经常性地在一种比较清静、庄严、肃穆、高雅的环境中参悟生命的真谛。
(三)理性的生命关怀教育
老年期的自然生命更容易遭受疾病的侵扰、孤寂的煎熬和平淡的苦闷,在缺乏理性控制的冲动下,生命长度的稳固延续性显得更为脆弱。在积极老龄化的生活境遇里,每个老年人可以通过接受生命关怀教育来积极主动地介入自然生命的延续过程,用科学理性的思考机制和适当的实践范式对自己的生命做出价值上的道德关怀,而不是漠然待之、听天由命,甚至盲目冲动、轻率处置。
康德认为,只有理性的生命才有能力使自己的行为合乎法则。换句话说,那些不受理性约束的生命可能会做出伤害生命的有违自然法则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看似是一种自己自由意志的表达,实则是对生命自然运行法则的践踏。以呵护生命自然长度为圭臬的健康教育,要让老年人在家庭、在社区等活动场所里带头爱惜生命、关怀生命,从而为少年期、青年期、中年期的后辈们做出“生命如此美好”的生活表率。
三、有条件的“参与”教育可拓展老年人生命的社会宽度
生命的宽度关注的是生命的社会空间域限问题,究其实质则是与个体生命发展相关的关系问题,以及由各种关系所导引的社会参与度问题。“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这一论断既不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妄言,也不是一种难以诠释的玄语。我们一方面可以从马克思的经典论断“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得到确证,另一方面,现代科技手段所确证的人类进化史规律也表明:没有特定关系的生成与发展,人自身的生成与发展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绝对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种自我奢望。试想,如果离开了父母的给予,没有亲子关系的存在,每个人先天的自然生命来源就变成了神话传说或缺乏合理性的恣意推演。
离开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的积极互动交往,一个人后天生命发展所需要的关系资源也无从谈起,“即使在他独处、独思之际,人凭借语言而思,而语言是人与人交流的产物,因此,独思中的人也必在人与人关系之中。”不管是茹毛饮血的蒙昧时代、索取自然的野蛮时代还是智慧生存的文明时代,人都必须是共生的——与动物共生、与植物共生、与大地共生、与自然共生、与他人共生、与他国共生,直至与世界共生,否则,被称为高级生物的人就不可能真正具有社会性“存在的意义”。在这种客观存在的共生关系网络结构中,每个人都成了网络结点上的组成部分,并在不同的关系类型中存在着和被存在着,共同维系着世界的运行。
另外,从系统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任何一种生命体如若不从其他生命体和环境中猎取物质、能量和信息、情感等,就必然会因资源耗散枯竭而消亡,这既是自然世界的运行规律,也是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理解“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这一命题的逻辑依据。因此,“社会世界,作为正当人际关系的总和,只有从参与者的视角出发才可以进入,并且具有历史性。”
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另一大要义就是“关系的老龄化”。通过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参与是积极老龄化思想的重要核心和精髓。积极老龄化的“参与”内涵是指老年人到老以后,仍然可以按照年轻时候的基本权利、需求和爱好,根据自己的身体、能力情况继续参与社会,与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交往,同社会多方面发生联系,投入并参与社会,继续为社会做贡献,从而完成自我价值的最后实现。
人类的生存经验证明:由于自我资源的匮乏性,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交往中必须通过参与才能从他人身上得到弥补和完善,这也就是说,每个人对与之交往的对象而言,都是具有资源利用价值的。有时是物质性资源,但更多的则是精神性资源。在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下,伴随“关系的老龄化”而必须重返社会的“参与”教育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尝试展开:
(一)维系旧有关系的参与教育
退出职业生活之后的老年人开始逐渐远离以前的工作关系、伙伴关系而固守单一的家庭关系,很多老年人逐渐减少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直至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完全丧失,这样就使老年生命的社会宽度越变越窄,最终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以拓展老年人生命社会宽度为目标的参与教育应该告知他们:旧有的社会关系是一笔重要的生命发展资源,是需要持续巩固和强化的再次社会化基础,一旦失去这些曾有的生命维系关系,新的社会关系也很难建立和长久。
(二)重构生命意义的参与教育
积极老龄化强调的社会参与根本上不是积极地为他们简单地配置一些形式上的关系,成为实际上的“社会活动旁观者”,而是强调要让老年人通过积极接受教育,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和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自身、家庭、社区和社会的最新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新的生活理念,重新融入社会,再次服务社会,从而催生老年人新的人生目标,使其真切认识到自己还有机会和能力“老所作为”,并最终实现老年人关系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高。
可以预料的是,在积极老龄化理念指导下的参与教育过程中,老年人再次社会参与意识将不断苏醒和增强,必然会衍生出他们建构生命意义、理解生活世界的独特方式和处理社会问题的老年行为模式,更多的“可能世界”可能会在他们参与体验中得到证实和确认。
四、用制度化的“保障”教育来提升老年人生命的精神高度
生命的高度直接指向的是精神“品相”维度。老年人通常习惯性地认为,生命就是活着,生命就是存在着,在快快乐乐中得以长寿就是生命的终极意义。殊不知,在法国哲学家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看来,人的生命却是意识之绵延或意识之流,是一个不可分割成因果关系的整体。“生命冲动”向上本能的不断喷发,才是创造世界上一切精神性事物的根本动因,如人的意志、灵魂等。因此,不管人生处于年轻还是年老阶段,缺乏灵魂冲动的生命肯定是“不好看”“不高贵”的干瘪的生命。
诚如古罗马哲学家小塞涅卡所说过的经典名言一样:“内容充实的生命就是长久的生命,我们要以行为而不是以时间来衡量生命。”其言外之意就是,生命不能仅仅是长久的活着,还必须给活着的躯体喂养丰富的精神,赋予其“大写的人”的存在价值,这样才能不断激活灵魂的内在能力。如何才能使一个具备足够自然长度和社会宽度的生命体显示出本有的完整性和高贵性,如何给自然生命以“活”的灵魂,尤其是接近时间终点的老年生命如何实现最后的价值,这一切疑问的解答当然都不会自然发生,也不可能轻易完成。在现代社会里,唯有通过社会制度化的保障条件尤其是受教育权的保障才能帮助平凡的老年生命高度得到精神品相的提升。
积极老龄化中“保障”的内涵是指国家和社会积极建立起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集合政府、社区、家庭的力量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获得积极的生命和生活状态。一个人在职业生涯进行期内,囿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或不愿质疑既有生活价值的生命伦理意义,等退休了之后,生命历程进入沉淀平静期,才开始有时间有心情去规整自己真正的精神发展需求。这种需求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来引发以致勃兴。因此,保障老年人有条件、有资格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就成了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应然要求。
(一)通过制度提醒来防止老年人受教育权的主动忘却
受教育权是现代法治国家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没有任何年龄的预设和限定,虽说通常认为受教育权的主体应该是未成年人,但是作为平等生命主体之一的老年人并不能被习惯性的排除。因此,受教育权应该不受年龄大小的限制而应一视同仁。就如英国的彼得·霍尔所指出:“教育被看作永远离不了的导师,当你想做一件事情而必须更新自己的知识的时候,它就在身边给予你帮助。……如果教育要把青年、壮年和老年联系在一起,把生命分成三个部分就没有必要了。”
这一思想和积极老龄化理念可以说是不谋而合。但是,在传统观念的禁锢之下,由于缺乏制度化老年教育的提醒,老年人很容易习惯性地把自己生命的再次成长和教育分割开来,从而浪费了生命继续冲动的机会。因此,政府通过不间断的保障教育,老年人就可以在持续的教育信息刺激中完善生命的结构,丰富生命的内涵。
(二)通过制度改造来促进终身教育理念的落实
教育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发展权利,本来和年龄的延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自终身教育理论提出之后,“教育期—劳动期—退休期”的阶段性人生轨迹被彻底颠覆了,教育无止境、教育无终点的观念被唤醒和弘扬。《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指出:学习不是少数精英分子的特权,也不是某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专利品,而是全体国民一生中都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是,我国现有的终身教育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衔接和体系上的掣肘,管理制度、经费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等均没有实现很好的设计。因此,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改造来保障老年人有条件、有资格践行终身教育的理念,既是各级政府对作为教育主体对象之一的老年人生命发展内在需要的积极回应,也是帮助老年人在人生最后阶段继续成为“有意义的存在”的有意义举措,更是为老年人在“老有所乐”中彰显生命的精神高度所兑现的承诺。这种制度设计和改造至少要保障老年终身教育在安全、便捷、低价,实效上得到体现,否则,它最终还是会回到理念和行动脱节的老路上去,生命的精神高度根本无法实现本质上的跃升。
(来源: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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