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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少年弑母获释,网友表示想不明白
2024-12-02IP属地 湖北2
沅江少年弑母获释,网友表示想不明白 不明白

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

沅江少年弑母获释,网友表示想不明白

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

经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网传原因:男孩吴某康找母亲要手机被拒绝,晚上等母亲睡觉后行凶的,之后还换了衣服,带2岁弟弟睡了一晚,早上把弟弟送到了楼下爷爷家。

相近的说法是:吴某康周五旷了课,老师找到吴某家家访,向吴某康母亲反映了孩子旷课的情况。当晚吴某康的母亲很气愤,就把吴某康的手机砸到了地上,吴某康见自己的手机被母亲砸坏,直接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向母亲砍去。

一个12岁的少年,究竟是怎样变为魔鬼的?

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吴某康被警方释放。

距离《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康还有两年。伴随吴某康的“归来”,还有来自昔日同学家长的反对声。

有同学家长担心悲剧再次发生、对其返校读书提出反对。

益阳市教育局回应称,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

据吴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专家指出,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呼吁加快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配套法规和规章。

弑母少年获释,其父望政府帮其受教育

在吴某康父亲眼里,弑母后获释的12岁儿子最近几天表现“和平常一样”。

12月12日,吴某康父亲表示,对于儿子杀了母亲一事,自己感到“心情很复杂”。他坦言,性格内向的儿子本身平时也很少与自己沟通,事发后这段时间儿子并无太多异常,话也很少讲。

因为同学家长的抵制,儿子重返校园之路并不如意。吴某康父亲希望政府能帮助儿子接受教育。

  谈及未来,吴某康父亲并不赞同儿子回到村里。他称,儿子12月6日获释回家,家里人第二天就带其住到镇上的招待所。这么做,也是考虑到村里其他小孩害怕,同时也不想让自己小孩面对村民太多质疑。

在长沙市心理危机援助中心主任刘立京看来,让吴某康回到原学校读书有些不太可取,一方面会给他自身增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会令其他学生家长感到担心。

  吴某康此前就读的学校。沅江当地人士 供图

矫治缺乏制度支持:吴某康未来走向何处?

依照现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何为“必要的时候”缺乏具体的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8年7月,湖北孝感城郊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路上遭到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威胁下被迫脱光衣服。反抗中,她的脖子手臂和腿上被刀割伤。行凶者黄某当晚就被抓获,但因其未满14周岁,很快就被释放。据当地警方透露,黄某父母拒绝了政府对黄某的收容教养,此后黄某辍学在家帮忙干活。

那么,吴某康可否送往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部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专门学校,但需在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多为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需要经过“家长或当事人同意”的程序。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否可行?

2015年6月,广西北海公布一起11岁小学女生遭暴力殴打事件,参与殴打的是7名在校生中有6个是13周岁,未满14周岁。事发后,涉事的七名学生被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对被害者道歉。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涌现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认为如此更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下调起刑点的提法,需要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况,例如青春期提前、脑部发育成熟等方面进行大量、严谨的实证统计。下调起刑点只是一种相对简单且草率的选择,要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犯罪,应当建立更为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

【他山之石】

其他国家或地区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事实上,14岁作为“起刑点”在世界上并不算早。以英国为例,根据其司法部的公开文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0岁。或与之相仿的还有香港: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第三条,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宣判犯罪”。

而在美国,各州对此规定各不相同,有一半的州已经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例如:内华达州为8岁,科罗拉多、路易斯安纳和南达科他州为10岁,阿肯色州12岁,伊利诺伊州和佐治亚州13岁,明尼苏达州14岁,德克萨斯州15岁。

不过,在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理上,各国在刑法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从大体上看,这些规定多数以“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为出发点。

台湾地区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理分为“保护处分”和“不付保护处分”两种。“不付保护处分”即指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移送检查或对吸毒、精神状态有缺陷者进行强制治疗、禁戒。“保护处分”则是根据所犯情节轻重,对涉案者进行训诫辅导、交付保护管束并强制劳动、交付福利教养机构或送入感化教育处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少年犯条例》规定,10岁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由少年法庭进行审判。该条例同时指明,“如有监禁以外的适当刑罚,便不可对14至16岁的少年人判处监禁”。不过,一般而言,香港少年法庭可判处14岁以上少年罪犯入教导所、感化院、拘留院、劳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此外,该条例还规定,10至15岁未成年人遭控告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可能会被强制出庭,并可能会被命令缴交保证金或罚款。如不缴付,法庭可以扣押令方式追讨,甚至判家长或监护人入狱。

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体系则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训练营等措施。保护观察不会剥夺人身自由,只要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没有进一步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条款即可适用。该措施要求未成年人按时上学、遵纪守法并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规定其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并附加特定时段宵禁。“家庭监禁”则是指除去上学、工作和事先取得许可的其他事项,其余时间均被限制在家里。相比而言,训练营的管理形式更为严厉,被送进训练营的未成年人要接受为期90到120天的训练,并接受军事化管理,结束后还要接受社区的密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