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领导排序: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其他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职、市政协副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地级市领导介绍
1、市委书记:正厅级。作为党委书记,代表党领导全市工作,素有“班长”之称,是地市领导绝对的一把手。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不少地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由市委书记兼任,也有部分地市单设。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市一级最高权力机关,按程序选举产生市政府,因而纸面上的排序会在市长之前。
地级市领导排序: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其他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职、市政协副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地级市领导介绍
1、市委书记:正厅级。作为党委书记,代表党领导全市工作,素有“班长”之称,是地市领导绝对的一把手。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不少地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由市委书记兼任,也有部分地市单设。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市一级最高权力机关,按程序选举产生市政府,因而纸面上的排序会在市长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