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堰,人们与野猪的智斗
已经持续了很久
因为十堰的自然环境优良
野猪在这里肆意繁衍
多次出现糟蹋农户庄稼
闯入居民生活区等情况
野猪糟蹋庄稼,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核查受损情况。周家山/摄
01/
野猪为啥被“除名”?
对于将野猪调出名录,中国林科院专家解释说,最主要的原因是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02/
十堰村民苦野猪久矣
在十堰,野猪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扰,甚至发生过村民被野猪咬伤的惨剧。
2016年7月,郧阳区杨溪铺镇卜家河村村主任李家朝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当地野猪毁粮严重,村民无计可施。李家朝介绍,该村仅5组73户就有百余亩秋粮被野猪毁掉,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
2021年7月,郧阳区青曲镇巷子口村5组62岁的村民程先举反映,为了防止野猪糟蹋即将成熟的庄稼,他和老伴几乎每晚都要带上家里的狗下地看守,有时甚至会整夜住在地头临时搭建的棚子里。即便如此,一个夏天过后,他家的苞谷地还是被野猪糟蹋了一大片。
每年的夏秋季节,我市各县市区的农村都会出现野猪毁粮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光在郧阳区的20个乡镇(场)345个村和社区,每年被野猪吃掉和毁坏的各类水果及农作物就达数百万斤。有时,即便在春冬季节,野猪的踪迹在农村也不难发现。
除此之外,十堰还发生过村民被野猪袭击的惨剧。2021年10月9日清晨,房县青峰镇一位69岁的独居老人遭到一头重约200多斤的野猪的袭击。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两天两夜后,才捡回一条命。
被野猪袭击后,房县独居老人全身多处出现骨折。
03/
为治理野猪泛滥
十堰曾多管齐下
我市作为林业大市,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特别是野猪泛滥成灾,市林业部门也就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进行过专门研究部署,先后出台过文件。
2021年8月,市林业局下发《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的通知》,对控制性猎捕野猪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该文件显示,为有效控制野猪数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野猪控制性猎捕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具体组建和管理猎捕队。
文件指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对野猪控制性猎捕实行“事前报备、事后检查”。
除了对泛滥的野猪进行围捕外,十堰还曾在全省内率先引入了“野生动物致害险” 。
2021年1月,张湾区自筹资金,区林业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政府救助责任险,在全省率先启动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商业保险机制,实现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由政府投保和保险买单。
04/
野猪被“除名”
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是,并不意味着野猪可以随意捕杀。野猪不是“三有”了,但仍然是野生动物,还是受到保护。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雷波告诉记者,虽然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野猪猎获物,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因此,野猪种群并不会遭受毁灭性打击。
此外,上级主管部门仍将继续加强对野猪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种群数量过度下降,将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避免因过度猎杀导致这一物种进入濒危状态,影响到生态安全。
同时,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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