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同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广、审查内容全面、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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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司法局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实行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开展行政复议咨询、宣传、案件接待与受理工作。按照“前台后厂”模式,统一受理再由行政复议科室进行审理。通过在大厅放置行政复议宣传手册以及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示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工作流程、申请文书模板等,方便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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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窗口的设立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切实以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实在在地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内容来源:宝鸡市司法局)
相关公告:
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宝鸡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级行政复议职责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其他市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接待窗口。
(二)邮寄申请。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收件人:宝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科;电话:0917-3263098、3263562;邮政编码:72100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宝鸡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