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4.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危及自身健康的严重疾病),无色盲、色弱、双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等;
7.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8.应聘者须在试用期内考取摩托车驾驶证(E证);
9.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从漳州市公安局的辅警岗位中辞职不满3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不得报名;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