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是各方面非常关注的热点。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强调要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抓好存量政策落实和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随着相关政策相继落地见效,房地产市场信心得到提振,市场交易活跃,房地产向着止跌回稳方向迈进。
从销售看,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随着购房首付比、房贷利率下调,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措施取消,有效支持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份房地产市场交易提速。1-10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降幅比1-9月份分别收窄1.3和1.8个百分点。月度改善幅度是今年以来最大的。从监测的40个重点城市的销售情况看,前期回调幅度较大的二线城市边际改善比较明显,10月份当月销售面积实现正增长,销售额降幅明显收窄。得益于价格逐步企稳等带动,一线城市的销售额10月份当月实现正增长。从二手房情况看,根据相关部门数据,10月份二手房交易明显改善。
从价格情况看,房价回稳迹象初步显现。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增加4个,二手住宅环比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增加8个。其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二手房住宅价格环比由降转涨;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的销售价格环比降幅均出现不同程度收窄。销售回暖、价格趋稳,带来房企资金流有所改善。前10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同比降幅比1-9月份收窄0.8个百分点,与房地产销售关联较高的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均收窄2.1个百分点。
从预期看,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改善。根据PMI调查显示,10月份房地产业商务活动指数比上月回升2.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指数回升1.8个百分点,显示房地产景气水平有所改善,市场预期出现好转。10月份,根据对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预期未来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或上涨的受访从业人员占比,在9月提升的基础上又提高17.6和15个百分点,这表明市场机构对房地产的信心增强。
2024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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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309亿元,同比下降10.3%(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65644亿元,下降10.4%。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2066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4%。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04493万平方米,下降12.9%。房屋新开工面积61227万平方米,下降22.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44569万平方米,下降22.7%。房屋竣工面积41995万平方米,下降23.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30702万平方米,下降23.4%。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87235亿元,同比下降19.2%。其中,国内贷款12400亿元,下降6.4%;利用外资30亿元,下降19.1%;自筹资金31483亿元,下降10.5%;定金及预收款26444亿元,下降27.7%;个人按揭贷款12436亿元,下降32.8%。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统计界定标准,将符合房地产开发统计标准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剔除单纯一级土地开发等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数据审核,剔除退房和具有抵押性质等非商品房销售数据。(三)加强统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
2024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文章来源:国新办官网、国家统计官网、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