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济宁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日期:2024-12-05     作者:jcm92       评论:0    移动:http://3jjewl.riyuangf.com/mobile/news/6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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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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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书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魏延文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伟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 锋 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人

马 文 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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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观看宣传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健全制度机制,夯实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根基

(一)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编印《济宁市涉企行政检查通用指引》,涵盖制度清单、规范指引、执法流程、示范文书4项内容,共10个篇章,对行政检查的法律适用、事项管理、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进行详细梳理,解决行政检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操作指南。制定《济宁市行政检查管理办法》,推行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济宁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458项,覆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司法行政部门按月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记录与检查备案情况进行比对,有效减少行政检查的随意性。

(二)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方式

积极探索“综合查一次”。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存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风险高的被检查对象,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被检查对象,减少行政检查的频次。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实施无感执法,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全市生态环境领域2023年开展非现场执法2520家次,占比近40%,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三)健全涉企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协作联动机制。依托审管信息互动平台,进一步加强批前信息互通、批中业务互助、批后全面联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先后与发改、人社、城市管理等22家监管部门,围绕186项“审管分离”事项,形成了“审管联动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审管联动工作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探索区域间合作执法,强化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管协作联动,逐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济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开发“行刑衔接”模块,线上线下协同保障“两法衔接”落到实处。2023年,全市行刑衔接案件共96件,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领域。

二、创新平台载体,打造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新动能

(一)推进涉企执法数字化建设

建设济宁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三平台”(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对平台汇聚的238万执法监管数据分区域分领域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执法队伍、执法行为、职权运行、“12345”+执法监督等多维度数据分析应用成果,监测执法运行、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司法局作为全国4个受邀单位之一,在北京主会场进行了现场演示。《济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度行政检查数量同比减少33.76%,反映出我市开展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任城区作为全省首批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单位,研发“诚智法”APP,构建起了“事前备案、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管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数量环比下降31.3%,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搭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平台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全市聘任3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随同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等工作,“沉浸式”收集涉企一手执法类问题线索,做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推动涉企执法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探索企业联系点机制,通过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营商环境监测点,营商环境特聘体验官等形式,广泛联系具有一定代表性、行业影响力的商(协)会和企业,收集在执法检查、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问题,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便于我们及时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研判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执法行为,拉出问题清单,分类推动解决。

(三)拓宽涉企执法监督渠道

落实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办回应、效能评估等4项机制,推动执法监督靠前一步拓展“监督源”,便民热线延展一步提升办理质量。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精准分析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锁定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靶向开展执法监督,2023年以来,我市开展专项监督6次,抽考执法人员267人,抽查执法案卷412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9份,以精准监督实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数据显示,济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93.9分,比2021年提高0.3分,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逐年稳步提升。

三、把握关键环节,提升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效能

(一)严格执法标准规范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正面典型案例41个,常态化开展反面案例警示教育,推动执法公平公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处罚操作规程》,统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完善10个行政检查、41个行政处罚、25个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全面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张清单”(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打造事前合规指导、事中柔性执法、事后信用修复三位一体的“执法+服务”监管模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去年推行“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的基础上,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帮助企业整改提升。今年,我们将继续动态调整事项内容,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执法队伍能力

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关口,完善招录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确定了岗前、岗中、离岗培训,溯源培训和新法培训为一体的分级分类培训模式,依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截至目前,全市1198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在岗培训,10025人已完成常态化培训任务,完成率83.6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管理,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指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心中有规范、行动定方圆。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

刚才提到要持续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事项清单,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吗?

王书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我们要对全市“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变动及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等,结合我市执法实际,梳理编制2024年版“两清单”,争取更大执法领域范围的更多执法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社会关注度高、行政相对人诉求多的事项,及时纳入清单,不断提高清单事项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愿、不会、不敢减免罚的问题,尽可能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如何实现“综合查一次”目标,尽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魏延文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充分落实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工作,全面规划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好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责任,在“双随机、一公开”中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进“综合查一次”目标走深走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推行监管事项标准化。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统一、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监管事项同源管理,构建完善“监管事项标准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权责清单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等来源一致、依据一致、标准一致。

二是推行监管业务规范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监管内容、监管流程、监管方式等,将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纳入规范化轨道,减少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执法。

三是深化监管对象标签化。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其部门监管事项下的监管对象做好个性化标签标注,构建完善“标签+分类”抽查模式,精准锁定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将频率高、种类多的“多头重复检查”精简为频次少、融合式的“联合精准检查”,不断提升联合检查效能。

四是任务发起精准化。今年编制的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计划,共涉及40余部门,涵盖了177个检查事项,每个事项都明确了发起、配合部门,标注了检查时间、比例、频次,并且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有因必查,一般风险企业降低频次、常规监管,对较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必要时全覆盖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五是业务推进科学化。业务开展中强化市级各部门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做好市县一体化推进,各级各部门不同监管事项间实现应联尽联,市县针对同一检查事项任务发起时排除本年度“已检查过的市场主体”,依托“上下一张网”“全局一盘棋”的大监管理念,推动市县两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压实责任链条,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我市智慧化监管水平。

东方圣城网记者

请问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使用场景有哪些?

杜 伟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2023年济宁市被列入全省首批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市大数据局配合市司法局,联合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共同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山东通“济宁执法”APP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各类电子证照实时调用,办案数据实时共享。

在行政执法领域使用电子证照主要分群众企业和执法人员两类使用场景。对于群众企业,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中电子卡包功能出示自身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健康证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卫生许可证等。目前济宁市电子卡包可申领240类电子证照证明,涵盖教育、卫生、医疗等32个领域,高频证照均已实现电子化,解决了群众企业携带实体证照不便捷、易丢失等问题。对于执法人员,可以在行政执法检查时通过山东通“济宁执法”APP出示电子执法证,实现电子亮证执法,自试点开展以来已出示使用3000余次。“电子亮证执法”、“证照信息免填报”逐步成为常态。

济宁新闻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我市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举措。

王 锋

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提高行政监管水平,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以深入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区为引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质效,不断擦亮“信用济宁”品牌。

一是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公共信用信息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与司法、行政审批、大数据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突破“数据孤岛”,畅通信用数据共享渠道。制定出台《济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40多个领域,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实行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检查频次等守信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重点监管、实施约束惩戒。在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核查,2023年以来受理信用核查申请110余次,核查企业1.2万余家;在全市推行企业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服务,2023年12月服务上线以来已为我市企业出具信用报告750余份、替代证明3.7万余个。

三是推行信用修复“两书同达”,高效办成一件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完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在“信用济宁”网站建立专栏,公开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政策指南、服务电话等。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专人服务、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累计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5384件。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不断完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拓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场景,提高企业信用修复便利度,营造“知信、守信、用信”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信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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