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同鸭讲!关于“996”的三个误区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移动:http://3jjewl.riyuangf.com/mobile/quote/1754.html

1

鸡同鸭讲!关于“996”的三个误区

最近,996这个之前还没有人尽皆知的概念,如今已成了互联网上最热的话题之一。所谓“996”是一种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时间的工作制度。

关于此,各种观点交锋层出不穷,讨论的结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996就像哈姆雷特一样,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996的样子。

概念

当我们讨论一个话题,对话题概念的认识应该是一致的。但此次讨论显然不是这样。

部分知名互联网企业负责人相继就996发表看法。基本观点为996是一个想要成功的人应有的奋斗姿态,但不会强制员工996。这样的观点招致很多非议,原因是它扩展了996的概念含义。这个观点暗含的逻辑是996代表了一种奋斗精神,要想成功仅仅靠996都是远远不够的。显然,这是在拿996讲奋斗。

996话题最初是作为一种工作制而谈,并不涉及奋斗、成功等延伸概念。这几位企业负责人显然和大家讨论的996不在一个“频率”上。

这些知名互联网企业负责人的过往言论往往颇具说服力,但此次站在“制高点”上“华山论剑”,并且把自己的观点灌输给网民,以扩展概念的方法试图让大家买单,多少有些“脱离群众”的意味,得不到支持和认可在情理之中。

此外,招致非议的一个原因还在于讲话人的身份。在劳动市场语境里的996概念下,几位企业负责人作为一个企业的拥有者,此言一出,无论是出于主观有心,还是客观无意,这种没有明确反对996工作制的暧昧态度,撇不清涉嫌无视员工利益的嫌疑。

强制与自愿

既然概念明确了,就应该在范围内进行讨论,否则一切都是跑题和超纲。

作为工作制的996,首先是非法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占用员工合理休息时间,让员工过度工作,对员工个人健康和家庭生活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从法律角度来说,996于法不容。

但在现实工作过程中,有很多人被迫强制996却选择“忍气吞声”,原因在于企业经常会提拔重用那些“乐于”加班奉献的员工,而那些不加班的员工则会被贴上“不努力”“没责任心”的标签,从而影响到自身的前途。这让加班受益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也让996成为了没有人敢率先打破的“囚徒困境”,或者打破规则付出的隐形代价巨大,让员工不敢“越雷池一步”。

员工处于上述困境,主要原因是没有一个可以有效维权的途径,员工和企业相比,维权博弈的能力很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996也巧妙地游走于员工心理承受范围的边缘,让员工不敢轻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为维权牺牲的经济和精力成本很高。如果这种维权成本高于承受能力的问题不解决,想要做到根除996是很难的。

在本次讨论过程中,“强制”是一个关键词。关于“强制996”这个问题,所有人的态度都是一致的,均认为“强制996”是不正确的,但关于“自愿996”争议却很大。从支持者来说,认为只要得到相应的报酬,“自愿996”就是可以的。而反对者认为,“自愿996”实际上也是违法的,客观来讲也确实如此。

但人们反对“自愿996”还有一些主观的担心,大家担心这种情况被允许后,996仍然会外溢,最终遍布各行各业,这样不管自愿的初衷真实与否,又会让人们再次陷入困境当中。

奋斗

996工作制的违法性已无需争论。但本次讨论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始终伴随着话题,也成为996支持方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奋斗”。像对待“强制996”一样,大家对奋斗的共识也是一致的,无论是几位企业负责人,还是其他讨论者和广大网民,大家都不会否认奋斗的意义。

但把996赋予奋斗载体的说法显然不能服众。奋斗包含的意义应该是多方面的。在工作中,投入超越常人的时间确实是一种奋斗表象,但以牺牲健康和幸福为代价,这种“奋斗”是不可能被认可的。此外,实施996工作制也不见得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果工时延长了,但因疲劳或者隐形“反抗”所造成的工效下降,长远来说对企业仍然是不利的。

企业还是应该树立结果导向和效率导向,通过科学管理和公平晋升等制度,让企业发展和员工幸福之间得到优化平衡才是健康发展的长远之计。

人们在此次讨论的过程中,出现分歧,是因为“概念”的偏差,而从人们反对“强制996”和认可奋斗意义的一致性来看,此次讨论恰好反映了价值观的一致性。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