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基建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项目资金和政策争取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区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文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负责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国防动员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落实任务;牵头协调落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统筹指导各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平战转换、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牵头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十七)研究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全区铁路发展规划,协助国家和省、市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积极推进地方企业、厂矿废弃铁路专用线的开发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邱的资金投入;拟定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区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一)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席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十一)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二、职责分工
(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二)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三)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政府和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等。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价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八)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九)关于推进生态文明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