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08 |
标题 | 广东鸿图: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军先生配偶鲁亚琳女士于2023年8月3日至9月7日期间,共计买入广东鸿图股票16,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024%),买入金额合计299,348.68元,成交均价为18.59元/股;于2023年9月6日卖出4,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006%),成交价格为17.78元/股,本次卖出与前述期间的买入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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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9 |
标题 | 西冶奥兴受到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成]应急罚[2022]5009号 |
批复原因 | 因西冶奥兴存在事故隐患 |
批复内容 | 对西冶奥兴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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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9 |
标题 | 西冶奥兴受到成都市郫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郫]应急罚[2022]79-1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西冶奥兴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未排查出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 |
批复内容 | 对西冶奥兴作出处以罚款3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足额缴纳。 |
处理人 | 成都市郫都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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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4 |
标题 | 广东鸿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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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
批复内容 | 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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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27 |
标题 | 广东鸿图: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对外披露董事长黎柏其个人简历中未说明其在2013年时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公司也与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专项通报会议,明确各自的信息披露责任范围,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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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24 |
标题 | 广东鸿图: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管关注函指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
董事长职务履行问题;
办公会议没有形成会议记录的问题;
内审机构负责人聘任及履职问题;
南通公司原副总经理离职处理问题;
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问题;
无形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问题;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不规范问题;
未及时对收到的投资奖励款进行临时公告的问题;
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项目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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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4 |
标题 | 广东鸿图: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收到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奖励及补贴开办费用款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公司将该政府补助计入2012年度营业外收入,占201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9%,但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重大事项能及时、合规地以书面方式逐级上报,并及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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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06 |
标题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财驻粤监[2010]68号 |
批复原因 | (1)营业收入核算方面
(2)成本费用核算方面
(3)资产核算方面
(4)财务报表编制、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
(6)现金管理方面 |
批复内容 | 本次检查对公司的行政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补缴税款人民币1,998,971.29元,公司已及时全额上缴。同时,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程序,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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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18 |
标题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2010]11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1:对外披露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不规范。
问题2: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备案及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问题3:未按要求向证监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问题4: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5:未对已通过议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披露。 |
批复内容 | 工作小组积极对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2010 年4月26~28日,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5月24日发来《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11 号)。本公司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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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2-2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0]67号 |
批复原因 | 自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6月24日,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累计卖出305,613股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5,772,374元(人民币,下同);2009年10月30日和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累计买入304,418股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4,039,322元;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为持有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批复内容 | 鉴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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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
标题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07]522号 |
批复原因 | 完善以下方面:1、个别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2、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3、独立董事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误列支上市公司费用4.2万元未及时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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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07年8月23日,广东证监局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通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情况的函》(广东证监函[2007]522号),2007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29号),对我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据此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地方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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