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工伤范围 保障职工权益
尊敬的职工朋友们,为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大家详细解读工伤认定的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一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01
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0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03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04
患职业病:
因职业活动导致的疾病;
0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06
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07
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以下情形虽不符合典型工伤定义,但可依法视同工伤:
01
突发疾病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02
抢险救灾中感染疾病: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感染疾病或受到伤害的;
03
旧伤复发:
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
四
温馨提示
1.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3.对工伤认定有疑问的,可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
了解工伤范围 保障职工权益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安全网,了解政策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广大职工朋友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