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高杰 |撰稿
陈成 | 编审
5月25日,一份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讣告在网络流传。讣告中称,律师张某因意外不幸于2020年5月23日在家中去世,享年45岁。5月26日,该律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讣告的信息属实。但她对张某的死因并不掌握,“具体信息以公安的调查结果为准。”
讣告说得很含蓄,并没有透露张律师是因何种意外不幸去世的,但在这份聊天记录中,网友对张律师意外去世的细节进行了披露。
根据网友披露的内容,张律师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张的女儿今年15岁半,正上高中。案发后,张的女儿对警察说了作案过程:周五在学校就想杀死她妈,周六晚上说给她妈按摩,从后面用绳子勒死的,装在行李箱里。
做完这一切后,张的女儿反锁了家门,一个人和行李箱中母亲的遗体一起待了两天一夜,直到东窗事发。为对上述消息进一步确认,记者尝试联系张律师生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但其网上所公布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张律师本人公布在网上的两部手机,拨过去后,均提示“已关机”。
记者也注意到,张律师生前的微信签名,是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句箴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据新浪新闻、新京报报道:青岛市公安局一内部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市北分局已经介入调查。其称,张某死后被装在行李箱中一事属实。事发两天后,张某同事去她家后发现异常,随后报警。
据律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张某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曾先后获得“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称号。平时爱写诗,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还发表过张某写的3首小诗。此外,在张某女儿就读初中期间,女儿所在学校官微还发表了张某的2首原创诗歌。
网传消息称,张某是单亲家庭,独自带一女。张某之女就读于青岛某高中。5月22日周五,张某接女儿回家,当时其女已买了绳子。母女二人回家吃过晚饭,女儿主动提出给张某按摩,后将其勒死。据其女儿自述学习压力大,母亲对其管教特别严厉,自己早想杀死她。
27日,张某好友姜女士告诉记者称,张某性格好强,与前夫离异多年,此后独自带女儿生活,日常很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据姜女士回忆,最近两日她给好友张某发消息,对方一直没有回复,后来才得知张某已经去世。
姜女士提到,张某为人善良,作为律师,有人向她请教法律问题时,她都是有问必答。此外,张某性格好强,她与前夫离婚多年,当时女儿只有3岁,此后张某没有再婚,独自带女儿生活。
对于张某女儿,姜女士评价称,孩子很有礼貌,亲友聚会时会和长辈打招呼。孩子学习也不错,事发前在青岛一所不错的中学读书。“张某很关心女儿的学习,从孩子读小学到现在读高中,她一直坚持每天接送。”姜女士认为,张某平日没有打骂女儿的行为,两人关系看起来也没什么异常。
张某邻居也提到,张某对女儿很关心,课外时间会安排孩子学习画画、钢琴,为此也花费不少钱。新京报记者从张某的一名微信好友处获悉,张某最近一次发布关于女儿的朋友圈,是2019年中考时,母女二人在考点前的合影。
2019年秋,张某女儿入读高一。今年3月7日,张某女儿所在学校公号发布的“感恩妈妈,致敬女神”妇女节特辑中,张某还送给女儿一首诗《致女儿》,称 “女儿是自己心中蓝色的忧伤”、“有缺口的爱虽不完美,但想在不完美中爱到极致”。
如此一个疼爱女儿的母亲,张某的女儿究竟为何会残忍地杀害自己的母亲?我们尚不清楚,关于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尚有待警方的调查和司法的认定。无论如何,这都是一起家庭的悲剧和人伦的悲歌,有人甚至就此联想到了北大杀母案。我们注意到,张的女儿作案时年龄为15周岁,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据此,如果张的女儿在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的话,她将会为自己残忍杀害母亲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的女儿是否会判死刑呢?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指出:“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的女儿作为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死刑,且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又是因为家庭矛盾激发所引起的,被判死刑的概率并不大,但是从该案对社会伦理道德、家庭稳定、社会影响的冲击很大、手段较为残忍、情节较为恶劣,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不过还要看张某的近亲属是否会谅解张某的女儿等因素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有一定的影响,相信法律自然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和公道!
不过,看到这个新闻,不由让人心头一震,瞠目结舌,唏嘘不已。因为本案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件,更是一个社会影响面极广的家庭生活、子女教育问题,给人们的心理情感冲击都很大。都说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可为何这位妈妈却死于亲生女儿手中?
事件中的妈妈是一位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离异独自带女儿生活,而她的女儿也才仅仅15岁半,一个高一的小女生,到底为何弑母?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以后的人生她又该如何自处?
年仅15岁的高一女生,她的妈妈是优秀律师,想来她的生活条件是相对优越的,而且尚未涉世,能接触到的也大多就是同学、老师、家长了吧,可如今却做出弑母的举动,不由地会让人猜测:可能是妈妈过于强势,对女儿要求太高,孩子长时间的心理压抑导致了今天的惨案(网传和记者采访的信息,也似乎印证了这种怀疑)。
其实网友们有这样的猜测并不是无稽之谈,想想我们已经在网上看到了多少个这样的案例,父母过度的高标准要求孩子,孩子反抗不过,要么选择自杀,要么杀害父母……想到这里,真的害怕又心痛!
为何平时看起来乖巧礼貌懂事的孩子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呢?为何外人看着并无异常的家庭会出现如此悲剧呢?相信很多人会联想到北大杀母案也是如此,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对孩子的疼爱过度了还是管教太严格了?我们期望给孩子全部的爱让他成长为我们认为优秀的样子,可是问过孩子要什么吗?他们乐意如此吗?我们该如何影响引导孩子、言传身教、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呢?
作为父母,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焦头烂额和心痛不已,着急以后到底如何和孩子相处?天底下哪个父母不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回过头想想,当宝宝还在我们肚子里的时候,我们的愿望也就仅仅是希望宝宝健健康康地出生啊……
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孩子要比当初的我们更加有个性、有自己的想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孩子们的压力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孩子应该如何相处,父母又该如何自处,真的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的问题。
从这个案件,我们应该注意到几个方面:
1、青春期遇到更年期。这是两个情绪极端不稳,情绪不受自己控制的时期。
2、单身母亲婚姻不幸,母亲情绪不能宣泄时,会把负面高压带给孩子。
3 、成功律师、中年人,中年女人面对工作压力,将更加严酷。在面对年轻人的竞争,未来职业发展方面将面临更残酷现实。
4、疫情影响,长期封闭,更需要心理疏导。
可以想象,这应该是一起情绪崩溃的高压案例。
从这个极端案例里,应该给我们哪些警醒?
作为每一个为生活重压,失败婚姻重压,事业重压的中年女性,要随时随地疏解,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
应该有很多方法可以舒缓、调整自己的高压、负面情绪:
1、做一些让自己放松和觉得美好的事情。
2、爱自己,放下所有焦虑,执着。那些都不是事。
3、跟人多交流,写日记,唱歌,听音乐,冥想,大哭一场……任何一种释放方式都可以用。
从根本上调整认知:
1、跟孩子建立一种快乐,美好的相处模式。尽量不说刺激,高压,辱骂的话语,一致对抗恶劣情绪。
2 、相信孩子不管怎么样,都不会太差。不要仅仅只用成才心理,而应该用健康快乐心理教育孩子。
3、希望孩子成功,但也能接受平庸的孩子和自己。
4、与其焦虑未知未来,不如平和心态过好当下。
5、情感需求。既然单身,到老都可以恋爱。
女人完全不要给自己设限,不用在乎他人的眼光。年龄,事业,婚姻等,用开放的心态,自由的方式,活好自己,让自己的生命里充满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