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邵武市环境保护局考勤制度 1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附1: 邵武市环境保护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请干部职工自觉遵守。 一、 实行上班签到制。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在指定点亲自签到, 不许代签, 签到由综合股具体负责, 并将每月考勤结果于下月3日前在公告栏予以公布。 二、 上、 下班以规定时间为准,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到、 早退论处。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按旷工论处。 三、 外出办事实行告知制。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办事须向本股室负责人请示, 并做好登记。因公出差( 邵武市区以外) 应请示分管局长, 并经局长批准,并落实好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四、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上岗, 不溜岗、 不串岗, 不得违规使用电脑。 五、 工作人员请事假、 病假、 年休假等审批程序严格根据《邵武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执行。 六、 出勤考核规定 ( 1) 上班代签名每次扣发签字人、 被签人双方各10元; ( 2) 迟到、 早退、 溜岗的每次扣发10元; ( 3) 旷工一天扣20元; 每月旷工达3天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并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每年旷工累计达8天以上者, 年终考核不合格, 并扣发全年奖金。 ( 4) 上班未戴工作牌、 溜岗、 串岗、 违规使用电脑, 首问责任不落实, 每次扣发10元, 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以上金额从月岗位津贴及年终奖中扣发。 七、 本制度从 4月1日起执行。 邵武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2: 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 法律规范各站所( 股队) 信息报送及调研工作, 及时、 准确反映我局工作动态及更新我局网站内容, 现将有关规定制定如下, 请各站、 所、 股、 队仔细执行: 1、 各站所( 股队) 确定一名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为信息工作人员制造便利的工作条件, 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2、 各站所( 股队) 每月报送2条动态信息, 全年一篇调研类文章。综合股每季度另整理并报送一次我局主要活动及全市环保重要事务。 3、 所报信息要及时、 准确地反映我局环保工作情况, 信息内容全面客观, 实事求是, 文字精练, 用词严谨, 数字准确。 4、 综合股负责收集各站所( 股队) 报送的各类信息, 并送局领导批阅。一般性的反映工作情况的信息, 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问题性和建议性的信息由局长签发。 5、 审查合格后的信息由综合股每月以环保简讯形式印发, 局网站管理人员及时更新局网站内容。 6、 信息管理实行激励机制。 ( 1) 各站所(股队)在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基础上(任务:每月2条动态信息,全年一篇综合性调研类文章), 每增加报送一条动态信息奖励5元, 调研类文章奖励50元。 ( 2) 所报动态信息被邵武市级采纳的奖励20元/篇; 被南平市级采纳奖励30元/篇; 被省级采纳的奖励50元/篇; 被国家级采纳的奖励80元/篇。 ( 3) 所报调研类文章被邵武市级采纳的奖励100元/篇; 被南平市级采纳奖励160元/篇; 被省级采纳的奖励220元/篇; 被国家级采纳的奖励300元/篇。 以上奖励以同一篇信息被采纳的最高级予以兑现一次。 7、 在年终评比中, 要将对报送信息先进单位( 股队) 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8、 对不能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站所( 股队) , 年终要在全局予以通报, 并扣发该站所( 股队) 责任制完成奖。综合管理股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当月未完成的扣发当月责任制完成奖4%。 9、 本制度从 4月1日起执行。 邵武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3: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 现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属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上班期间, 要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因事外出或生病等离开工作岗位, 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 并按时返回单位销假。无特别原因或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每个股室不能有2人及以上同时请假(病假、 产假除外)。 第二条 请假包括请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产假、 病假、 事假、 丧假、 培育假等。 ( 一) 年休假及待遇规定 1、 工作年限不满 的正式工作人员( 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 每年休假6天; 2、 满 至20年的, 每年休假10天; 3、 21年以上的, 每年休假15天。 4、 年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 病、 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 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历、 学位教育的人员, 其脱产参加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 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对应由局、 站所股队按具体工作情况安排, 一年的休假日只安排一次休假。休假期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不含探亲假, 其它按规定。按休假天数扣除对应天数津贴。 ( 二) 探亲假及待遇规定 探亲假条件: 直系亲属( 配偶、 父母) 不在邵武区域的。 1、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30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或者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能够两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45天; 3、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4、 探亲假期是指工作人员与父母、 配偶团聚的时间, 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法定假日。 探亲假待遇: 探亲假期路费、 旅馆费的报销问题, 其中,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由原单位负担;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工资待遇: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照发工资。按天数扣除对应津贴。 ( 三) 婚假及待遇 假期一般为3天, 双方均为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以上) 者, 假期延长至15天。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工作不在同一地区的,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待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 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 由工作人员自理。按天数扣除对应津贴。 ( 四) 产假及待遇 假期一般为90天。 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假期延长为135天至180天。 夫妻为双职工的, 可给予男方照顾假7~10天; 为单职工的, 可给男方照顾假30天。 未有小孩的家庭,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 给假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 给假42天。 另外, 输卵管结扎的给假21天; 输精管结扎的给假7天; 上节育环的给假3天。 产假的待遇: 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工资照发, 不影响评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