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及其启示

   日期:2024-12-28    作者:tiepibaowen 移动:http://3jjewl.riyuangf.com/mobile/quote/77573.html

【作者】罗欢平

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及其启示

【作者简介】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近年来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运转良好,究其原因在于其充分强调私营实体的参与和信息披露的充分,规定了较长的贷款期限和清晰、透明的申请、代偿程序,以及建立了规范的贷款销售二级市场以增强银行流动性。2015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改革浪潮席卷全国,在政府的支持下,整个行业焕发新生,但对比美国做法,在上述问题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7(a)担保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行业;中小企业


  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二十余年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体两翼四层”(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全国、省、市、县分层组建)的融资担保体系,但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融资担保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应有体现:商业性担保机构野蛮生长,政策性担保机构则普遍出现“惜担”情形。在此背景下,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出台,充分强调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随后各省市陆续积极地响应中央号召,融资担保行业的改革浪潮席卷全国。2017年10月1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其中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融资担保行业焕发新生,如何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严守风险底线,实现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平衡;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证融资担保体系的金融和经济附带效应,是此时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研究的重点。

  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被普遍认为是政府作用显著、成效突出的典范,本文即拟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以期能对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7(a)担保贷款项目发展近况

  美国有近3000万家小企业,累计提供了超过6000万个工作岗位,且美国每年新增岗位的三分之二都来自小企业,超过一半的美国人要么为小企业工作,要么拥有小企业。[1]可见,小企业的发展对美国的经济至关重要,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历来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并专门设置了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来负责扶持和帮助小企业的发展。小企业管理局的设置与运作的法律基础是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该法后来汇编入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成为其第15章。

  首先应明确,美国联邦政府扶持和帮助小企业发展的途径,或者说小企业管理局的任务,并不限于为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是“尽可能地为小企业提供援助、咨询、协助和保护。”[2]但贷款项目无疑是其最主要的服务内容。具体而言,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提供三类贷款项目,即7(a)项下的担保贷款项目、504项下的贷款项目和赈灾贷款项目。其中504项下贷款项目是小企业管理局为了小企业获得业务发展和扩张所需的主要资产而提供的长期直接融资。[3]赈灾贷款项目顾名思义是为了扶持灾后重建而提供的贷款项目,7(a)项下担保贷款项目则是《小企业法》下最常使用的融资担保项目。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的就是其7(a)项下的担保贷款项目。

  表1是笔者为直观了解美国《小企业法》7(a)项下融资担保项目的发展近况,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ba.gov)上可公开获取的一系列财务报告归纳整理出来的一个表格。

  (1)栏目一和栏目二分别是小企业管理局每个财年通过7(a)贷款项目所担保贷款的笔数和总金额。从数据可以看出,2009财年笔数和金额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这被认为是经济衰退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贷款需求减少以及贷款人因经济衰退,更加担心贷款坏账风险因而收紧贷款条件所致[4],其后,小企业管理局降低7(a)项目的收费并将担保额度临时提高到90%,以致2010财年和2011财年笔数和金额都开始回升[5],随着临时性政策的施行终止,2012财年笔数和金额又有明显下滑,但之后一直呈稳定上升趋势。

  (2)栏目三为未偿还贷款余额(Unpaid Principal Balance),是指在特定会计年度结束时还没有偿还的年末贷款本金余额;栏目四为坏账冲销金额(Charge Off Amount),是指小企业管理局认定无法从借款人处收回的贷款余额,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是认定为坏账损失的金额;栏目五为坏账冲销比例(Charge Off Rates),是指特定会计年度小企业管理局认定无法收回的金额占该财年结束时未偿还贷款余额的比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未偿还贷款余额呈逐年上涨趋势,但因为其不仅包括已到期未偿还的金额,还包括未到期未偿还的金额,而后者会随着每年新批贷款金额的增长而增长,因而并不能据此认为7(a)项下的贷款回收越来越困难。相反,栏目四的坏账冲销金额和栏目五的坏账冲销比例没有明显增长趋势,坏账冲销比例最高的是2010财年,为2.65%,其余财年大多在2%以下,2016和2017财年更低至1.82%和0.80%,而美联储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在商业贷款中2016和2017财年的坏账冲销比例分别是0.41%和0.34%, [6]在商业银行的消费贷款中对应的数据则分别为1.9%和2.2%。[7]与对应数据相比,7(a)项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坏账率并不算高,与消费贷款相比,优势还较为明显。

  (3)栏目六是代偿金额(Purchase Amount),是指贷款违约时,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的总的本息金额;栏目七是代偿比例(Purchase Rates as a Percent of UPB),是指特定会计年度小企业
管理局代偿金额占该财年结束时未偿还贷款余额的比例。从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代偿金额,还是代偿比例都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7(a)项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处于良性运转状态,小企业管理局对该项目所承受的代偿压力不仅没有增长态势,反而越来越低。

  (4)栏目八是总回收金额(Gross Recovery Amount),是指小企业管理局代偿后收回的总金额;栏目九是总回收比例(Total Recovery Rates),是指每一财年小企业管理局所代偿的贷款,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共回收的金额占当年代偿金额的比例;栏目十是坏账回收金额(Post Charge Off Recovery Amount),是指在小企业管理局认定无法从借款人处收回更多本金和利息后仍然得以追回的金额;栏目十一是坏账总回收比例(Total Post-Charge Off Recovery Rates),是指当年认定的坏账损失,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共回收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这四个栏目主要揭示的是小企业管理局代偿以及认定为坏账损失后,后续能追回的金额及其占比。首先需要明确,栏目九和栏目十一中每个财年的比例数字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因为它们是当年代偿的担保贷款,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共回收的金额的占比,其经历的财年数不同。如2009财年的19.67%和4.9%是2009—2017年的九年间共回收的金额占比,而2017财年的11.07%和1.35%只是2017年这一年回收的金额占比,合理推测下,2017财年的回收金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该比例也就会不断提高。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这些数据,2009财年的代偿金额,经历了九年的回收后,总回收比例为19.67%,而2013财年的代偿金额,经历了五年的回收后,总回收比例已达28.48%, 2017财年的代偿金额,仅经过一年多的回收,回收比例已达11.07%。可见,总回收比例实际上是有明显的提高趋势的。我们可以再对比一组数据,即每一财年所代偿的金额中,在当年即实现回收的金额占比,2009财年至2017财年,数字分别是2.27%、2.93%、3.6%、5.71%、6.06%、5.13%、7.47%、4.92%和7.41%, [8]除两个财年的比例稍有下降外,其余财年都是呈上升趋势。因此,从数据不难看出,小企业管理局代偿后仍可追回部分金额,追回的比例有明显提高趋势;坏账负担并不是纯粹的亏损,每个财年所产生的坏账,都有一定比例的回收,且回收比例也有逐年提高趋势。

  此外,有研究表明,2014年至2017年小企业管理局没有申请任何财政拨款用于其7(a)项下的担保贷款项目,[9]换言之,7(a)项目近年来通过收取的手续费和回收金额实现了自我良性运转。

二、7(a)担保贷款项目的具体做法

  根据美国《小企业法》的相关规定,7(a)担保贷款项目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借款人适格要求

  根据《小企业法》3(a)款第(1)项,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食品和纤维生产业务的企业,从事家畜养殖和饲养、水产养殖以及其他所有农业和农业相关行业的企业,它们应是独立拥有和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具体认定时应综合考虑雇员人数、净资产、经营规模和净收入等多个因素。具体到7(a)担保贷款项目,能申请该项目的小企业必须是在美国境内从事营利性活动,雇佣员工500人以下,年收益750万美元以下,企业主实际投入了时间或资产,且从其他地方无法获得信贷的小企业。[10]7(a)项目担保的贷款用途可以多样化,可以用来充实营运资金、投资、购置机器设备、购买土地、建筑物和债务再融资等。

  (二)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

  根据《小企业法》7(a)(4)的规定,贷款利率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但双方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小企业管理局规定的利率水平。任何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在请求小企业管理局代赔时可以要求赔偿从违约日到支付日的符合要求的利息。[11]

  贷款期限则取决于贷款性质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一般而言,充实营运资金和购买设备的贷款期限可达10年,购置不动产的贷款期限可以达25年。[12]

  (三)担保比例

  7(a)担保贷款项目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0万美元,没有最低限额,且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是有比例限制的。常规担保,如贷款金额低于或等于15万美元,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额度为85%;如贷款金额高于15万美元,担保额度为75%。这一担保比例可以应参与的贷款人的要求而降低,但小企业管理局不可以将贷款人要求的担保比例作为确定本条规定的贷款担保申请优先次序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贷款担保,其担保金额和条款会有不同,如出口营运资金计划和国际贸易贷款计划的担保比例均为不超过90%。[13]

  (四)担保收费标准

  小企业管理局会因为提供贷款担保而收取一定费用,费用由贷款人承担,但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收取的费用用来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偿还贷款人。根据《小企业法》7(a)第(18)项的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可以按下述比例就本条项下的贷款担保向贷款人或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贷款总额不超过15万美元的,担保费用不超过2%;贷款总额在15万美元至70万美元之间的,不超过3%;贷款总额在7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的,不超过3.5%;超过100万美元的,在3.5%的基础上,再加收0.25%。参与计划的贷款人可以保有不超过上述担保费用的25%。[14]

  (五)申请程序

  小企业管理局会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向具体的贷款人授权。贷款人是否得到授权,其申请担保的程序是不一样的。

  非授权的银行想申请担保有两种途径:(1)7(a)小额贷款,是指3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贷款人首先通过网络提供申请材料,小企业管理局参考一系列数据进行信用评分,如果评分结果符合要求,贷款人就可以适用简化的、更短的调查方式,只需要提交有限的和重要的资料。如果评分结果没有达到要求,贷款人就需要按照标准程序提交申请,或者如果贷款人属于小企业管理局特快贷款人的,可以使用其特快授权,但其担保比例最多不超过50%。(2)常规7(a)程序。贷款人须提交全面的申请文件包,小企业管理局通过自行分析贷款人的申请,来确认贷款人的授信决定,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

  授权的银行申请担保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贷款人认证计划。贷款人认证计划是为业绩良好的贷款人准备的。一旦认证,贷款人申请担保后,小企业管理局不自行分析和评估,而是直接确认贷款人的授信决定。一般只需要3个工作日。(2)优先贷款人计划。最为经验丰富的贷款人可以加入优先贷款人计划,其不需要事先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即可启动、停止、服务和清算大部分的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当申请担保时,优先贷款人计划的贷款人只需提交一个简短的清单证明进行了合理的顾客评估,通常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不超过24小时。(3)特快贷款人计划。操作方法与优先贷款人计划类似,合格的贷款人被授权提供授信,被允许最大限度地使用自己的合格贷款分析、规划程序和文件来发放贷款。但相应地,担保比例最高不超过50%。

  (六)代偿程序

  当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申请由小企业管理局购买该贷款,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承担代偿责任。首先,贷款人应向小企业管理局提交一份包含十个表格的文件包。文件包应包含的文件的名称和具体要求都有明确规定。[15]其次,收到文件包后,小企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对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贷款的发起、完成、服务、清算和诉讼。如贷款的发起是否符合条件和标准程序,贷款的完成是否符合贷款授权的要求,贷款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贷款授权的要求,贷款的清算和催收是否符合程序等。最后,根据审查情况,决定代偿还是拒绝代偿。

  (七)二级市场

  为了让贷款人拥有更大的流动性,从而为小企业提供更多授信的机会,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上,小企业管理局对贷款人提供的有条件的担保变成对投资者没有条件的担保,即只要借款人违约,而贷款人拒绝回购,小企业管理局就会自行回购贷款。二级市场的具体做法是:小企业管理局的财政转让机构(Fiscal Transfer Agent, FTA)负责监管二级市场。首先,贷款人必须同意将担保部分的贷款出售给购买者,FTA负责管理销售过程。销售结束时,购买者会收到一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利息证书,所以这个销售又被称为销售证书。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后,仍然由贷款人负责贷款的收回,收回贷款后要将担保部分转交给FTA,然后由FTA负责支付给购买者。为避免产生过高的利息费用,一旦贷款逾期超过60天,担保贷款必须从二级市场上被回购。小企业管理局强烈鼓励贷款人回购,如果贷款人回购后随即要求小企业管理局购买,贷款人要满足与请求提前购买相同的要求;如果贷款人不回购,那么在收到回购要求的文件的情况下,小企业管理局应自行回购,此时贷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贷款状态报告以及足够的文件以使小企业管理局能进行购买后的审查,如果贷款人提交的文件不充分,小企业管理局自己也要进行审查并限制该贷款人再次进入二级市场。[16]

三、美国做法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启示

  从上述美国7(a)担保贷款项目的具体做法来看,该项目之所以可以良性运转多年,以下几点功不可没。

  (一)充分保证私营实体的参与

  私营实体的参与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可以充分利用私营实体的专业优势,因为在评估、决定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的工作上,贷款人比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更有专业经验和动力。其次,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由担保机构和贷款人共同承担,可以实现风险共担,也有利于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私营实体的参与还可以防范道德风险。一方面,贷款人须负担部分风险,可以促使其认真对待风险控制,从而减少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贷款人而不是担保机构评估和选择借款人,可以防范担保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道德风险和钱权交易。
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的制度设计就充分强调了私营实体的参与。首先是担保比例的设计,如前所述,美国《小企业法》7(a)(2)项规定的常规贷款担保比例为75%(超过15万美元时)和85%(等于或低于15万美元时),这意味着另外的25%或15%的违约风险由贷款人自行承担,这既能吸引贷款人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也使其有动力去认真对待风险的合理评估和控制。其次是贷款程序的设计,如前所述,在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的发放过程中,是由贷款人具体负责贷款的评估和回收。小企业管理局授权给贷款人,但授权不是发放贷款的协议,即此时并没有担保,贷款人得到授权后,是否向具体的小企业发放贷款还需要其自己作出是否授信的判断。换句话说,小企业管理局与借款人之间并没有协议,它只是对贷款人进行授权,贷款人具体负责贷款的评估和回收,这充分体现了小企业管理局与借款人之间的隔离,以防范道德风险。

  回头来看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制度设计,以“成为全国行业典范和标杆”的安徽省新型担保模式为例,其在全国率先推行“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充分实现了风险共担。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试点方案》第三点“分担比例”的规定,“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具体做法为“省再担保机构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中央和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只是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承担30%,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试点银行承担20%,所在地本级财政分担10%”。由此可知,银行作为贷款人,需要承担20%的借款人违约风险。但是,安徽省新型担保模式在担保程序设计上却完全忽略了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安徽担保网”(www.ahguaranty.com)上展示的担保业务流程可知,担保业务流程的第一步即“企业向担保集团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集团经过了解同意担保后向银行或信用社推荐贷款客户”,在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还是由担保集团“根据对企业的调查了解和所收集的资料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按照担保集团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可见,安徽省担保模式是担保人而不是贷款人来进行贷款评估,而正如本部分第一段所述,一方面,贷款人进行贷款评估有其专业和经验优势,另一方面,因为政府主导的担保人,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政府财政,加之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都不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评估因素,因而担保人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风险控制的积极性天生不及在商言商的贷款人。虽然在“4321”合作机制下,贷款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只有20%,其审查的动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如果能辅之以更科学的责任承担比例设计机制,贷款人就仍有动力去审查和监督贷款的审批和偿还。如规定所发放的贷款违约率高的贷款人,责任承担比例会随之提高。此外,在现今经济下行、企业生存困难的时期,可以说担保人握有对借款人“生杀予夺”的权力,如果权力监督措施不力,难免产生道德风险和钱权交易现象。有研究证明,由融资担保机构选择借款人和回收贷款,通常有更高的坏账损失。[17]因此,让私营实体充分参与,将贷款评估工作交还给贷款人,应该是美国做法给我国相关行业发展的第一个启示。

  (二)清晰、透明的申请和代赔程序

  多国实践证明,时间长、成本高的申请和代赔程序不仅不利于体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还会影响贷款人参与的积极性,很多发展中国家早期的信用担保体系对相关程序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了很多纠纷。[18]因此,清晰的规则、低时耗低成本的程序设计很重要。

  美国7(a)担保贷款项目设计了清晰、透明的申请和代赔程序。首先,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事先授权与否,对不同贷款人申请担保规定了不同的文件提交要求和审查级别。属于优先贷款人计划的贷款人只需提交一个简短的清单证明其进行了合理的顾客评估,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时间通常不超过24小时;而非授权贷款人的常规7(a)担保贷款申请程序要求其提交全面的申请文件包,小企业管理局通过自行分析贷款人的申请来确认贷款人授信决定,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简言之,不同的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清晰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文件,会受到什么程度的审查。其次,小企业管理局也明确规定了发生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请求小企业管理局承担代赔责任需要准备的文件和履行的程序。如前所述,所要准备的文件是包含十个文件的文件包,应包含的文件的具体名称和要求都有明确规定。[19]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申请文件和程序要求都是十分透明的,所有的信息都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官网上可以查询,相应的表格模板都可以在官网上直接下载。

  回观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申请和代赔程序的清晰、透明却存在一些欠缺。仍然以安徽担保为例,在安徽担保网可以查询到清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文件提交要求,但对如何申请代赔责任没有提及,即代赔程序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不够。可以肯定的是,代赔程序在担保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合同中会有约定,可能是担保机构认为这只关乎其与贷款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公开,但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信息披露不充分[20],担保机构的可信度会被质疑。因此,让申请担保和代偿的程序更加清晰、透明,是美国做法给我国相关行业发展的第二个启示。

  (三)较长的贷款期限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鼓励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其提供的各种贷款产品期限都比较长,7(a)担保贷款项目也不例外。若企业贷款用于充实营运资金和购买设备,贷款一般在7~10年;若企业贷款用于购置不动产或其他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最长期限甚至可长达25年。与贷款期限长相对应,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大多是分期还款,小企业(主)的还款压力相对较轻。

  而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所担保的贷款大多数以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尽管需要长期资金的借款人通常可以通过过桥贷款来实现还旧贷新的过渡,且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短期贷款担保有助于控制代偿风险,能够及时止损,还能通过收回旧贷发放新贷的方式实现账面上的担保倍数的放大,但这样的操作方法对借款人而言却是极其不利的。一方面,通过过桥贷款来实现还旧贷新,变相将短期贷款变为长期贷款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无法拆借到过桥资金,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不利于其企业运营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过桥贷款需要支付利息,这不仅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额外成本,一年又一年的还旧贷新也可能带来一年又一年的钱权交易。而延长贷款期限,不仅有助于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降低其融资成本,而且可以结合后文将提及的贷款二级市场,增加银行的流动性,放大担保倍数,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服务。

  (四)充分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重要性在现今社会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提升相关主体的可信度,减少甚至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同时还能提高办事效率。
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的信息披露非常充分,在小企业管理局的网站上,从业务指南到各地分支机构的联系方式,从申请者要满足的条件到具体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步骤,从相关法律法规到机构每年的财务报告,各种信息一应俱全。无论是想办理业务,还是搜集有关小企业管理局发展的相关资料,都能在该网站上获取所需要的一切信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网站的界面非常友好,且指引明确,登录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

  这一方面也是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所要学习的地方。笔者登录国内多家省级担保平台和中国保险业协会的网站发现,国内融资担保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信息提供不充分。前述安徽担保网作为行业发展中的佼佼者,尚能在网站上详细列出申请担保业务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而有些省级担保平台的网站上,这些申请信息根本没有展示或者展示不完备,登录其网站会发现,网站仅仅只是它们的宣传窗口,可查的大多是其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新闻通稿。即使是宣传窗口,也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宣传效果最好的信息应该就是能够反映其处于良性运转状态的各种财务数据,但无一个省级担保机构的网站对此进行了披露。信息透明度差,银担信息严重不对称,这无疑会打击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其次,信息发布严重滞后。安徽担保网的业务咨询栏目中,从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的业务咨询信息均处于“未回答”状态;其资讯中心栏目的信息更新时间均停留在2016年;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官网上的行业数据栏目最新的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种种迹象表明,国内融资担保行业不重视信息披露,缺乏实时更新信息的动力和要求,也没有对此付出努力。最后,用户界面不够友好。安徽担保网在这个方面属于表现较好的网站,主菜单中就有“在线申请”栏目,点击进去即可查询到申请所需文件和要求,在其他省级担保平台的网站上要查询到申请所需文件和要求,要么会失望而归,因为其根本就没有上传至网上,要么就大费周折,因为要经过多层链接后才能指向相关信息。

  现在是网络社会,通过官网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既是最容易的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如果网站上找不到相关信息,足以说明相关信息并未得到有效披露。因此,致力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应该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任务。

  (五)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违约风险,并使风险分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应采取再担保、贷款销售或组合证券化等多种风险管理机制。[21]世界银行发现,其研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有76%的体系采取了风险管理机制,其中20%购买了某种形式的贷款保险,10%实现了组合贷款证券化,5%适用了风险管理策略。[22]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二级市场。小企业管理局的财政转让机构(FTA)负责监管二级市场。贷款人在二级市场上将担保部分的贷款出售给购买者,销售结束时,购买者会收到一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利息证书,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后,仍然由贷款人负责贷款的收回,收回贷款后要将担保部分转交给FTA,然后由FTA负责支付给购买者。二级市场上,小企业管理局对贷款人提供的有条件的担保变成对投资者没有条件的担保,即只要借款人违约,而贷款人拒绝回购,小企业管理局就会自行回购贷款。

  2015年改革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机制是再担保,多个省份均成立了省再担保机构。再担保的方式的确可以通过进一步地分担风险,增加私营实体参与的信心,但一方面可能会增加道德风险,不仅借款人与担保机构之间,借款人与再担保机构之间、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都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省再担保机构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而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可能不利于整个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也可以考虑采取二级市场贷款销售方式,配合贷款期限的适当延长,让贷款人拥有更大的流动性,以实现担保倍数的放大,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授信机会。

四、结论

  分析近年来小企业管理局公布的各项财务数据可知,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保持着良好的运转态势,而通过探究该项目的具体做法可以发现,其之所以能维持良性运转状态有其内在制度设计的原因。具体而言,该项目注重私营实体的参与,充分利用私营实体的专业和经验优势;设计了清晰、透明的申请和代赔程序,让申请者易于申请,贷款人充分信任和积极参与;鼓励贷款人发放长期贷款,允许借款人分期还款,有利于借款人经营稳定,降低其还款压力;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业务活动透明高效,提高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贷款二级市场,分散风险的同时扩大贷款人的授信能力。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融资担保机构改革略有成效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此时若能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在吸引私营实体参与、提高相关程序的清晰度和透明度、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积极寻求风险分散途径等方面对美国《小企业法》7(a)担保贷款项目良好的制度设计吸收借鉴一二,必将有助于行业在焕发新生之后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 旭)

   


  注释=*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Karen Gordon Mills and Brayden McCarthy, 2017, The State of Small Business Lending: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Regulati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Paper No.17-042, p.14.
       [2]Small Business Act.15 U. S. C.§631.
       [3]在此项目下,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其贷款合作伙伴,即一个非营利性的认证开发公司(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y),提供以小企业管理局100%担保的债券为保障的长期融资。通常一个小企业的预计资本中,非认证开发公司的私人贷款人提供50%的融资,同时享有高级留置权,认证开发公司在小企业管理局100%担保的债券的支持下提供最多40%的融资,同时享有初级留置权,借款人自己也需要提供至少10%的资金。13 C. F. R §120.102,转引自Katie Sander, 2013, Realizing on Your SBA7(a) Loan Guaranty-Recovery is not Always Guaranteed, http://ehjlaw.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3/08/Realizing-on-your-SBA -7a-Loan-Guaranty-Recovery-is-not-Always-Guaranteed.pdf, 2017/11/16.
       [4] Robert Jay Dilger, 2017,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7(a) Loan Guaranty Program,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p18, https://fas.org/sgp/crs/misc/R41146.pdf, 2017/11/10.
       [5]SBA, Press Office, Recovery Loan Incentives Spurred Continued Rebound in SBA Lending in FY2010, October, 4, 2010, https://www.sba.gov/content/, 2017/11/8.
       [6]Fed.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2018, Charge-Off Rate on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Loans, All Commercial Banks, Fed.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Economic Data, https://fred.stlouisfed.org/series/CORBLACBS, 2017/11/20.
       [7]Fed.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2018, Charge-Off Rate on Consumer Loans, All Commercial Banks, Fed.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Economic Data, https://fred.stlouisfed.org/series/CORCACBS, 2017/11/20.
       [8]SBA, 2017, Total Recovery Rates for Guarantied programs by program, Table 10, https://www.sba.gov/sites/default/files/aboutsbaarticle/WDS_Table10_RecoveryRates_Report.pdf, 2017/11/8.
       [9]Robert Jay Dilger, 2017,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7(a) Loan Guaranty Program,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p20, https://fas.org/sgp/crs/misc/R41146.pdf, 2017/11/10.
       [10]SBA, 2017, TableofSmallBusinessSizeStandards, https://www.sba.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Size_Standards_Table_2017.pdf., 2017/11/8.
       [11]Small Business Act.15 U. S. C.§636(a)(4).    
       [12]Small Business Act.15 U. S. C.§636(a)(5).
       [13]Small Business Act.15 U. S. C.§636(a)(2).
       [14]Small Business Act.15 U. S. C.§636(a)(18).    
       [15]十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具体路径为:7(a) Guaranty Purchase Package Tabs, htttp://www.sba.gov/content/7a-guaranty-purchase-package-tabs, 2017/11/8.
       [16]SBA Secondary Market Program Guide, http://www.colsonservices.com/main/forms/secguide_ table_ of_ contents.pdf, 2017/11/8.   
       [17]Juan Carlos Gozzi and Sergio Schmukler, Public Credit Guarantees and Access to Finance, Warwick Economic Research Paper Series 1122, 2016.
       [18]Green. A., 2003,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Instrument to Promote Private Sector-led Growth? The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Working Paper No.10.
       [19]十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具体路径为:7(a) Guaranty Purchase Package Tabs, htttp://www.sba.gov/content/7a-guaranty-purchase-package-tabs, 2017/11/8.
       [20]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不仅仅体现在代赔程序不够透明这一方面,而是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本文另列一点专门进行阐述。
       [21]OECD, 2015, Facilitating Access to Finance: Discussion Paper on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https://www.oecd.org/global-relations/45324327.pdf, 2017/11/10.
       [22]Beck. T., L. Klapper, J. C. Mendoza, 2008, The Typology of Partial Credit Guarantee Funds around the World, 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5375,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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